《知識城 JLXC-F1-2(養豬場)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公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部令第42號)、《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關于保障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安全的通知》(環發[2012]140號)和《關于加強工業企業關停、搬遷及原址場地再開發利用過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環發[2014]66號)等相關文件的規定與要求,對知識城 JLXC-F1-2(養豬場)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目前已完成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現將報告主要內容予以公示。
一、基本情況
地塊名稱:知識城 JLXC-F1-2(養豬場)地塊
占地面積:3742.176㎡
地理位置:廣州市黃埔區九龍鎮黃山北路三叉嶺北側
土地使用權人:中新廣州知識城開發建設辦公室
地塊土地利用現狀:山林地和空置建筑物
未來規劃:文化設施用地、商業、商務混合用地(A2/B1)
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單位:廣州穗土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廣州高新城市開發投資有限公司
調查緣由:知識城 JLXC-F1-2(養豬場)地塊原為養豬場的一部分,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中新廣州知識城開發建設辦公室為摸清知識城JLXC-F1-2(養豬場)地塊環境質量狀況,排查該地塊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存在潛在污染及潛在污染物種類,為后續的地塊后續再開發利用等提供技術支持與科學依據。為此,土地使用權人委托廣州穗土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及廣州高新城市開發投資有限公司對地塊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二、第一階段調查-污染識別
根據調查情況,調查地塊前身是山林地和農用地,地塊原權屬于黃田村,2003年調查地塊開始建設養豬場;2014年,政府禁止養豬,豬場停止養殖,養豬場處于空置狀態,2015年,地塊被政府征收;2020年,調查地塊內的豬舍建筑已基本拆除,建筑垃圾覆蓋在地面上。周邊相鄰地塊使用用途一直為山林地、農田和養豬場,無工業企業分布,地塊周邊均未發現異常。
在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期間,項目組通過資料收集和審閱、現場踏勘、調查采訪等方式對調查地塊及其周邊進行了詳細分析和污染識別。
主要結論如下:
1、地塊在養殖過程中產生的排泄物和沖洗污水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2、在調查地塊內沒有發現明顯的污染痕跡或存在殘留污染物的污染熱點區域。考慮到場地運營歷史較長,將該地塊可能受污染的區域劃分為:豬舍、飼料倉庫,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可能,上述區域可作為第二階段調查的重點關注的污染區域。
3、調查地塊特征污染物主要為重金屬,因此本次土壤環境調查按照相關標準檢測《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要求的 45 個基本項、鋅、錳及石油烴C10-C40。
三、初步采樣調查與結果分析
初步調查采用判斷布點和網格布點相結合的原則,基于第一階段調查污染識別的結果和滿足單位網格面積1600㎡(40m×40m網格)要求對整個調查地塊進行布點,地塊內共設置土壤采樣鉆孔點5個,每個鉆孔采集5個樣品,共采集剖面(0~8.0m土層)樣品25個;地塊外設置對照土壤采樣點2個,共采集對照表層土壤樣品(0~0.5m土層)2個;檢測項目為pH、含水率、《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施行)》(GB36600-2018)中45項必測項目(重金屬和無機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半揮發性有機物SVOCs)以及鋅、錳、石油烴C10-C40,共計50項指標。為調查地下水水質狀況,在地塊內布設3個淺層地下水水質監測點,共采集地下水樣品2組;地塊外設置對照地下水采樣點1個,采集地下水樣品1個;檢測項目為pH、渾濁度、氨氮、總大腸菌群、菌落總數、9項重金屬(砷、汞、鎘、鉛、銅、鎳、鋅、錳、六價鉻)以及石油烴C10-C40,共計15項指標。
根據初步采樣調查結果,總結如下:
① 本地塊土壤檢測結果顯示,土壤污染物含量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同時也未超過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② 本地塊地下水檢測結果顯示,本地塊所有檢測項目均有不同程度檢出,出現超篩選值的指標包括pH、渾濁度、鉛、錳共4 項,其中渾濁度在GW2地下水樣品中超地下水三類標準(3NTU),檢測結果為3.7NTU,超標倍數為0.23倍;pH在地下水樣品中均超地下水三類標準(6.5~8.5),檢測結果為GW1(4.68)和GW1(5.36),鉛在GW1地下水樣品中超出Ⅲ類標準(0.01mg/L),檢測結果為0.021mg/L,超標倍數為1.1倍,但遠小于鉛地下水IV類標準(0.1mg/L);錳GW1和GW2地下水樣品中超出Ⅲ類標準(0.1mg/L),檢測結果為GW1(0.898mg/L),超標倍數7.98倍,GW2(0.512mg/L),超標倍數4.12倍,但GW1和GW2中錳檢測結果均遠小于錳地下水IV類標準(1.5mg/L)。與對照點錳檢測結果比較,對照點檢測結果為0.894mg/L,GW1檢測結果超對照點檢測結果0.004倍,GW2檢測結果小于對照點檢測結果。其余檢出項目濃度均較低,均未超過本地塊相應的地下水環境風險篩選值。
四、初步調查結論
據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結果,調查地塊土壤樣品無超篩選值情況,地下水樣品超篩選值的pH、渾濁度和鉛、錳經風險分析對人體健康風險可接受,無需進行修復,調查活動可以結束。因此,調查地塊可作為會議展覽用地/商業服務用地(A2/B1)進行開發利用。
廣州穗土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