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工業企業場地環境保護技術文件專家咨詢論證工作程序(試行)
為配合《廣州市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環境管理實施方案(試行)》的施行,完善和規范工業企業場地環境保護技術文件的專家咨詢論證工作,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需經廣州市環境保護局(下稱市環保局)備案的工業企業場地環境保護技術文件的專家咨詢論證工作。
本程序所指的工業企業場地環境保護技術文件(下稱技術文件),主要包括工業企業場地環境初步調查報告、環境詳細調查報告和風險評估報告,污染場地環境修復項目實施方案、污染場地環境修復項目環境監理方案,污染場地環境修復項目效果評估報告等。
二、組織實施
市環保局委托廣州市環境技術中心(下稱技術中心)組織開展廣州市工業企業場地環境保護技術文件專家咨詢論證工作。
三、工作程序
(一)前期準備工作(2個工作日)
技術中心接受市環保局(輻管處)的委托和技術文件材料(一般為紙質材料6-9份及電子版,含環境監測的原始記錄資料),確定項目經辦人,并對工作過程做好記錄。
(二)召開專家咨詢論證會(7個工作日)
1.技術中心接受任務后,應在7個工作日內安排召開專家咨詢論證會。
2.咨詢論證專家由市環保局(廣州市固體廢物管理中心,下稱固管中心)按照《廣州市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專家庫專家管理辦法》有關要求在專家庫中抽取。專家包括場地調查、評估、修復、監測、管理等行業的專業人員。
3.專家咨詢論證會由技術中心主持,地塊所有權人、技術文件編制單位、監測單位等相關單位參會。市環保局輻管處、執法監察支隊、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固管中心和項目所在區環保局等管理部門代表出席會議;各管理部門根據自身職責發表并提交書面意見。
4.主持人應在專家咨詢論證會正式開始前宣布會議紀律;場地環境調查評估單位應播放場地調查工作的現場影像資料;會上應宣讀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環境管理相關主管部門意見。
5.專家組集體討論后,形成專家咨詢論證意見;專家咨詢論證意見應明確“通過”或者“不通過”。
6. 技術中心綜合專家咨詢論證意見及管理部門意見,形成技術評估意見,對于不通過的,在會后的3個工作日內,將技術評估意見報送市環保局(輻管處)。
7.技術文件原則通過專家咨詢論證但需要修改完善的,場地責任單位或技術文件編制單位應在5個工作日內按專家和管理部門意見對技術文件進行修改完善,并送交技術中心;技術中心應做好收文登記工作。逾期無法提交的,技術中心根據實際情況向市環保局(輻管處)報送技術評估意見。
8.技術文件修改完善時間不計入專家咨詢論證工作時限。
(三)技術評估意見編制和報送(6個工作日)
1.技術中心收到技術文件修改稿后,對技術文件進行審核,并同步將技術文件修改稿送相關管理部門;相關管理部門根據自身職責進行審核,并在3個工作日內將書面審核意見反饋技術中心。
2.技術中心綜合專家意見和相關管理部門審核意見形成技術評估意見,并報送市環保局(輻管處)。
四、本工作程序從2018年5月1日起試行。
廣州市環境保護局
2018年4月26日